优利德(68862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15:43 中财网
原标题:优利德: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4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7.3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6万股,预留授予14万股
3、授予价格:18.45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263人,其中,首次授予240人,预留授予23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4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3)2024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年度净 利润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5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5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3)2025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5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6年度净 利润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6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6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3)2026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6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年度净 利润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5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5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3)2025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5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6年度净 利润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6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6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3)2026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6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5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测试仪器营(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4 > <2024
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向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1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调整后)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剩余数量(万股)
2024年8月23日18.4519624014
2025年8月21日18.4514230
注: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60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3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40%
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23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1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为公司达成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4年度测试仪器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 长率不低于30%; (3)2024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 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专业仪表营业收 入较2023年同比增长率为 72.94%,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上述“测试仪器营业收入”及“专业仪表营业收入” 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准。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 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 100% 90% 80% 0% 比例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激励对象 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除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其他236名激励 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90%80%0%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23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77.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4 2.60
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万股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3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236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2、归属数量:77.36万股。

3、归属人数:236人。

4、授予价格:18.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龙基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4040.00%
2李志海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3240.00%
3吴忠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80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233人)189.6075.8440.00%   
合计193.4077.3640.00%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可归属数量”不包括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23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2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三)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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