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烽火通信 股票代码:600498.SH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二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数量:86,546,026股 发行价格:12.7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0.46元 募集资金净额:1,093,097,899.0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中国信科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 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5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6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3 二、查阅地点 ....................................................................................................... 2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全球唯一集“光通信系统、光纤光缆、光电子器件”光通信三大战略技术于一体的科研与产业实体,在东南亚、南美、欧洲建立了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产品和服务覆盖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全球 40亿人口。 公司是中国光通信的发源地,是光通信技术和网络全国重点实验室、光纤通 信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的重要建设单位。公司“三 超”光传输技术接连打破世界记录,新一代全光接入网加速构建万兆智能时代, 智慧光网正融合运用数字孪生、通感一体等领先技术点亮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脉络。 公司已为客户搭建起多个跨国跨洋传输链路,星地通信领先方案助力加快建设星 地一体化商业卫星通信网络,形成了光通信空天地海一体化的核心竞争力。公司 累计制定全球行业标准近千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 奖项 30余项,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光通信最具竞争力企业十强首位。 (三)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是信息通信网络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主要产品立足于光通信,深 入拓展至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而生的 ICT广泛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可分为 通信系统设备、光纤及线缆和网络数据产品三大类。公司的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1、通信系统设备 公司的通信系统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光传输、光接入及服务器系列产品。其中, 光传输产品包括适用于各级网络的智能交换光通信传输设备(OTN)、大容量波 分复用设备(DWDM)、分组光传输设备(POTN)等;光接入产品包括以太网 无源光通信接入设备(PON)及数字用户接入设备等;服务器产品包括智算服务 器、存储系统等,覆盖了通用计算、关键应用和边缘计算等诸多场景。公司通信 系统设备主流产品示例如下: FONST 6000 U系列 AN6000系列 FitServer系列服务器 (光传输) (光接入) (服务器) 2、光纤及线缆 公司的光纤及线缆产品主要包括光纤光缆及海洋通信系列产品。其中,光纤光缆产品包括各类单模、多模光纤及特种光纤,各类型室外用直埋、水下、架空光缆及室内用光缆等;海洋通信产品包括岩石铠装、双层铠装等海底光缆,以及中继器、分支器等配套湿端设备。公司光纤及线缆主流产品示例如下: 直埋光缆系列 海底光缆系列 (光纤光缆) (海洋通信) 3、数据网络产品 公司的数据网络产品主要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信息安全领域系列产品。 云计算产品包括云计算平台与云存储等服务,涵盖 IaaS到 PaaS层核心服务,面 向政企各类客户提供云解决方案;大数据产品主打一站式可视化大屏开发平台, 通过交互式实时数据可视化满足多种业务场景,面向企事业客户提供定制化大数 据集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主要面向网络信息安全领域提供信息安全相关的数据、 软硬件及解决方案产品。公司数据网络产品示例如下: FitOS云计算系列 Fit-VOM系列 信息安全系列 (云计算) (大数据) (信息安全)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 10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A 2024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A 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的议案。 2024年 10月 28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4〕10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024年 1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A 2024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4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万元(含本数)。针对发行方案的变更,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7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36 会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 5月 29日,上交所出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6月 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2025年 8月 5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年 8月 7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5007070016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8月 6日下午 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中国信科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 2025年 8月 7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5年8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230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止,烽火通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2,091.4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6,546,0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06,551,873.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5年 8月6日(T日)。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共 1名特定发行对象。中国信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中国信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10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由于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 12.88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0.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02,091.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元。 (七)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86,546,026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 8月 20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86,546,02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烽火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494,097,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7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国信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 92.69%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 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信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1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9年 8月 14日作出的财资[2019]3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 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上市公告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中国信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细分为 A1、A2、A3、A4类专业投资者)及 B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中国信科已出具《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股权质押,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中国信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本次发行对象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中国信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本次发行对象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证券代码为:600498.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2年度到 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855,030.40万元、4,193,358.52万元、4,475,743.95万元、4,241,236.97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以及稳定的经营状况推动了公司的资产规模的总体增长。 2022年度到 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2,502,908.69万元、2,701,887.97万元、2,908,707.70万元、2,666,351.18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负债规模合理。 2、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度到 2025年一季度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4.93%、64.43%、64.99%、62.87%,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1、1.38、1.27、1.29,速动比率分别为 0.69、0.95、0.92、0.8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较为稳定态势,公司具备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度到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1,786.06万元、3,112,957.43万元、2,854,883.09万元、404,854.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629.07万元、50,536.72万元、70,270.60万元、5,519.69万元,盈利能力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到受行业周期、市场供需关系变化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所致。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保荐代表人:陆靖、金坤明 项目协办人:杜易娟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露晓、江新语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经办律师:杨海峰、俞铖、任叶子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经办会计师:郭丽娟、赵臣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经办会计师:郭丽娟、赵臣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吉争雄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 经办会计师:张腾、林泽琼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签署了保荐协议,广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 指派陆靖和金坤明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陆靖,保荐代表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2016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精测电子 IPO、创智和宇 IPO、中一科技 IPO、威高骨科 IPO、迪森股份并购、精测电子可转债等项目的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金坤明,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4年加入广发证券,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州酒家、百合股份首发项目,以及燕塘乳业定向增发、好莱客公开发行可转债、海南瑞泽重大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或并购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广发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烽火通信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广发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号 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联系人:王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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