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一名董事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指定的职能部门承 办,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如有需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有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 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由投资部门负责准备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准备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等文件;(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 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 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例会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方案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 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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