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技(0009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1:30: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粮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0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7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江国金先生、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张念春先生、汪平先生、马莺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5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 6月30日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中粮科技2025年1-6月份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含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担保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附后)
日前公司董事张鸿飞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郭斐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斐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甘肃兰州人,汉族,中国农业大学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研究生,博士学位。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消费者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现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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