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1:45:58 中财网
原标题:江龙船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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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 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 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 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 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 事1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至少提前两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 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至少提前两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 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 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 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 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 实情况。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 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 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 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 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 实情况。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 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 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 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 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第二十一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 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 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审计委员会成 员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公 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 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后或者 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 况不予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公 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 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后或者 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 况不予统计。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条款修订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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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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