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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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16: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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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经纬辉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募
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对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5
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1月1
日-2025年6月30日)发表专项意见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受国际市场环境及关税政策等因素影响,
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407.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0.78%;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194.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36.92%。2、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针对业绩变动事项,保荐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针对募集资金使
用较为缓慢事项,保荐人提示公司重视募集
资金合规使用,对于募投项目变更,需及时
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 |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
情况。 |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业务发展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不在期货市场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
进行期货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2024年公司披露
了相关公告且保荐人在《2023年度跟踪报告》等文件中就该事
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就该事项受到深
交所通报批评,于2025年1月就该事项受到天津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的措施。针对此事项,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
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培训。保荐人敦
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监管规定。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后续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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