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16:17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募 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对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5 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
项 目工作内容
 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1月1 日-2025年6月30日)发表专项意见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受国际市场环境及关税政策等因素影响, 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407.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0.78%;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194.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36.92%。2、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针对业绩变动事项,保荐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针对募集资金使 用较为缓慢事项,保荐人提示公司重视募集 资金合规使用,对于募投项目变更,需及时 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项 目工作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 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不适用
3、业务发展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6、不在期货市场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 进行期货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2024年公司披露 了相关公告且保荐人在《2023年度跟踪报告》等文件中就该事 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就该事项受到深 交所通报批评,于2025年1月就该事项受到天津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的措施。针对此事项,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 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培训。保荐人敦 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监管规定。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后续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