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董事会 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至少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补足委员。 第八条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原任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 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 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和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ESG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ESG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等形式提交董事会,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准备工 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规定履行会议材料的内部审查程序,审查完毕后将会议材料提交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 第十五条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建议或意 见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并主 持。召集人不能主持时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五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 回避。因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 事会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等召 开;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 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统一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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