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688472):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3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0,112.60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48,462.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60,006.97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8日,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912,200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650,648.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回购的金额为3,371.91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 度受到影响,公司后续将考虑进行适时延期或变更。 注5: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60,006.97万元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60,000.00万元,主要系 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6:调整后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6,299.95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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