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000899):《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 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 作程序,加强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 有效行使重要经营决策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履行向董 事会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检查。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三条总经理原则上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总经理工作 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也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报告真实性承担 责任。 第四条年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年度董事会 召开 10日以前提交董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总经理应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 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 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 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 他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应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定期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涉及企业稳定、安全生 产、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群体事件、竞争合作、媒体事件 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 经理层应在知悉该事件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两个工作 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 第七条总经理应对公司董事长、董事质询的具体问题 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长、董事越权发 出的工作指令。 第八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当就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等日常工作、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向董事长非正式 报告工作,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九条董事会认为总经理执行的事项违反公司董事会 决议,或执行的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有权要求其 暂停执行该事项,或对该事项进行重新评估再决定执行,总 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的意见执行。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年度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 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年度工作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对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 调查,总经理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四)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其他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应指定某事项或工作责任部门承担突 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工 作需要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 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证券管理部负责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由董事会秘书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 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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