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湖南 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 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外部董事的选聘、职责、义务,提升 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完善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任职公司以外人 员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 的其他职务。其中,对于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还应参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 第四条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股东认可; (二)公开、择优、德才兼备;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 (四)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五)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选聘管理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多于内部 董事。 第六条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培养选拔,拓展人选来源渠 道,选聘独立董事的,应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 (二)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 项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此承担受托责任; (三)《公司法》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 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诚信守法,遵守公司章程,廉洁自律、忠诚保密, 自觉维护股东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三)关注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企业经营运 营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四)勤勉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高 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六)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 供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七)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八)自觉接受公司和职工监督,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 理建议; (九)《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义务。 第四章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和履职 保障的职能部门,承担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职 责,及时落实、协调外部董事提出的各项履职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保障外部董事履职相关工作,为外部董事 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 提供协助,及时提供外部董事履职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与外 部董事做好沟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 务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涉及企业改 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 外部董事; (二)协助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出(列))席公司党委 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等重要会议; (三)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范围内,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 况,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现场调研、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及听取专题汇报等途径,跟踪检查董 事会决议、重点工作等执行情况; (四)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务出行、 调研和通信等服务保障; (五)公司每年视情况组织外部董事实地考察或现场调 研; (六)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持续提高日常服务保障水平: (一)强化日常工作服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开展调 研、查阅资料、日常办公、参加会议、撰写报告等日常工作 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公 司召开的有关战略研讨、经营分析等专项会议,可以视情况 安排外部董事出(列)席。 (二)规范履职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保证外部董事在任职 期间按照要求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组织的董事相 关培训。 (三)配合外部董事撰写履职报告,提供支持,包括参加 会议、调研等情况。 第五章考核评价及薪酬 第十四条上级单位对委派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与评 价,上市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评价与薪酬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及退出 第十六条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 求是,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第十七条外部董事履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实施 交易,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损害国家 或者任职公司利益的; (二)对董事会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明显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本人未提出保留意见 或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 司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因违法违纪违规被追究责任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外部董事辞职或退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外部董事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外部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外部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工作管理办法》(天股综〔2023〕9号)废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