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证券部门牵头,组织其他有 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 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 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证券部门可以对各部室、子 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证券部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 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 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 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6)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17)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款; (18)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19)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承兑汇票; (20)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 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3、日常交易事项(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 型的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4、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 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 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 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 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 重大事项。 6、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 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 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6)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7、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五条 在排查过程中,公司证券部门应密切关注公司 控股股东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动向,对其股份转让的进程, 应及时向董事会、经理层报告。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进行排查,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 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 通过证券部门通知董事会。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如达到以下额 度的,应及时向证券部门报告,由证券部门向董事会汇报: 1、关联交易类事项: 公司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只要满足如下之一条件 的,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2、对重大交易类事项: 公司发生额度只要满足如下(1)-(5)之一条件的, 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日常交易相关合同: (1)涉及本制度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第(2)项 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2)涉及本制度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至(5)项事 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如遇到需要对外报道的信息或 需要在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刊登的信息,应对照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并 同时抄报公司证券部门,以确定是否需要及时披露。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如未能遵守本 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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