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 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 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和 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加强和改进国有企 业薪酬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指湖南天雁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 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 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 公司党委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 要职责为: (一)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控制; (二)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监控、指导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三)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 项; (四)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情况纳入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监 督检查范围,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检 查。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委与考核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机构,其职责为制定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牵头组织部门,牵头组 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为: (一)建立、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调研工作; (三)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负责其薪酬核算、发 放及调整。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十条 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分享、 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等构成。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价值、 责任风险、工作经验、任职能力等因素确定。 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总额按经理层正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 责人基本年薪的1.0倍确定,经理层副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 基本年薪的0.8倍确定。 经理层正职(总经理)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 薪 经理层副职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薪×80% 说明:经理层成员的基本年薪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岗位 价值创造、承担责任风险等不同合理拉开差距。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体现 经理层成员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年度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占年度薪 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总额按经理层正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 责人绩效年薪的1.0倍、经理层副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绩效 年薪的0.8倍确定。个人绩效年薪应根据年度绩效合约完成情况, 按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0-1.0倍拉开差距,具体由企业董事会 考核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不 得领取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励。 说明:国资委、上级单位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强调的是 根据岗位价值、目标难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拉开经理层成 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要通过明确业绩贡献与薪酬兑现的关联规则, 刚性考核、刚性兑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打破“高水平大锅 饭”,真正实现收入能增能减。此处需要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 进一步细化明确经理层成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挂钩规则,避 免出现考核流于形式、拉不开差距、轮流坐庄等现象,这是本办 法的核心内容。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体现 经理层成员完成任期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任期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任期激励以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的30%为基数,结合任 期绩效考核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30%×任期绩效考核 系数
其中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超额利润分享、 专项奖励。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十二条 薪酬兑现方式 基本年薪:按月按标准支付。 绩效年薪: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制度。每月预发标准与 本单位月度利润总额累计预算完成情况挂钩,完成月度累计预算 的,当月绩效年薪预发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月基薪的80%(具体 预发比例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不超过80%);未完成 月度累计预算的,当月不得预发绩效年薪。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 董事会核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已发绩效年薪低于核定水平的, 剩余部分在清算后兑现;已发绩效年薪高于核定水平的,追索扣 回。 任期激励:经任期考核、审计等综合评估无问题后一次性予 以发放。 专项奖励、超额利润分享:按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 期绩效考核结果,制订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决定经理层成 员薪酬分配事项。薪酬分配方案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任期届满后,通过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现 由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 不良资产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 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十五条 经理层存在以下行为,董事会将依法依纪追究责 任,按照上级单位对企业负责人相关考核办法制定处理措施,决 定是否解除聘用关系,扣发薪酬等事项。薪酬扣减、追索扣回适 用于离职、退休经理层成员: (一)存在违规自定薪酬、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享受福利性 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除通报批评外, 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 违规所得收入。 (二)未按期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工程项目),或者发生安 全、环保、质量、保卫、保密、稳定、审计、违纪问题及法律纠 纷案件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甲方将按照相关 处理决定扣减乙方问题发生年度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或者明确 标准的处罚金额。 (三)对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虚增收入、利润,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甲方重新核定并相应 追索扣回相关薪酬,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因涉嫌犯罪被侦察机关拘留、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的, 暂缓兑现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励和任期激励;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 励和任期激励。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励。经理层成员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 不得领取任期激励。非个人原因离职的,根据离职具体情况,由 董事会研究决定其任期激励与绩效年薪核算与兑现方式。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领取地方政府奖励、兼职取酬、福利 及津补贴等,严格按照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 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各项缴费工资基数按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政 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 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经理层成员的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 成本中列支。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材料至少保存 15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单位备 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天雁机械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12月拟定)同时 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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