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润双鹤(600062):华润双鹤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8:36:00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双鹤:华润双鹤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62 公司简称: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长陆文超工作原因赵骞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38,836,522股,扣除2025年7月30日回购注销79,013股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量1,038,757,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03,875,750.9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5%,剩余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00,922,655.20元,剩余合并未分配利润9,731,207,128.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润双鹤600062双鹤药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 驹郑丽红
电话(010)64398099(010)6439809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16,741,002,778.9316,685,995,679.77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41,026,876.7410,407,864,932.006.0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5,741,509,806.805,929,090,777.20-3.16
利润总额1,222,508,568.031,197,935,344.10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5,491,614.761,046,534,624.68-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2,772,371.82921,580,597.171.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2,173,851.53935,743,889.88-29.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99.38减少0.3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801.0199-7.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4801.0199-7.05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7,43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60.24625,795,62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812,241,358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06,186,58000
杨建忠境内自然人0.505,209,70000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其他0.404,136,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404,125,91000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其他0.353,628,10000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产品其他0.272,777,111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0.262,701,06100

005L-CT001沪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外贸信托-仁桥泽源 股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42,473,7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有资料显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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