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5-06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4,826.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2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17.1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0.2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9,406.8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3349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273.7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51.0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786.29万元,累计理财收益8,169.6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3,409.5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余额合计98,477.00万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为14,932.5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高新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香樟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瑶海支行”)、民生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投资在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梦视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明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7959410901、 551907975810801、 551907996110501、551908013910505、5519079085107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公司的子公司连云港欧普康视泽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普康梓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欧普康视眼视光研究有限公司、溧阳市梦视佳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星眸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京瞳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乐瞳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泽视欧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泰兴梦戴维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宿州欧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欧佳医苑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界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视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欧普合逸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铂视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8411010777、551908469410000、551908425710666、551908301110902、551908042210501、551908071510301、551908151510601、551908222510802、551908352410101、551908371610201、551908036410112、551908300610802、551908411410999、225017981511000002 、 225018561321000002 、 225018447711000002 、5519082213107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公司的子公司淮北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梦视清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锁金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宝应县梦戴维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铜陵优视清科技有限公司、歙县颐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欧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奥城康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康视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梦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徐州梦视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濉溪县视立康科技有限公司、舒城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南京紫悦梦戴维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南京视特佳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宿迁市宝龙梦视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康视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欧视佳康视诊所有限公司、淮北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烈山区分公司、徐州视特舒商贸有限公司、芜湖梦视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信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信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合肥爱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睫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爱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欧视佳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225018373111000004、225018879381000002、225018934211000002 、 225019108901000002 、 225019115101000002 、225019317741000002 、 225019321591000002 、 225019581131000002 、225019600241000002、225019577901000002、551908750610001、551908747610001、551908748710001 、 225020921151000002 、 225021693051000002 、25021691071000002、22502167309100002、 551908900410000、646815686、261646227251000002、646954758、261675045501000002、647733946、647700456、647718536、648075043、648074882、648215927、64879231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子公司合肥井目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仪征梦戴维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梦视清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棱镜光学有限公司、巢湖市视瞳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649422215、649768576、649567015、650487307、6509386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8,332.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443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建方式变更为公司及子公司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方式相结合,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福建、陕西、广东、河南八个省份扩展至全国,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后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为方便角膜塑形镜生产线整体管理,减少能耗、提高人员调度效率,提升生产效能,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中角膜塑形镜生产线由原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厂房)调整到公司原有3号楼一楼,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决议有效期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调整:1、现金管理金额:由“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现金管理期限:由“自2022年7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如下调整:1、现金管理金额:由“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现金管理期限:由“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自2024年3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5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定于2023年7月6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内部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固定资产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支付房租和人员薪酬等费用。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度并经过谨慎研究,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7月6日延期至2025年7月6日。本次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等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产生的利息8.41元一并转回。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小,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