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1,9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46,910.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53,049.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裁审批,项目实施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2025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与方正承销保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与方正承销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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