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8:56:14 中财网
原标题:凯格精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5-022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 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凯格精机股票代码30133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邱靖琳刘丹 
电话0769-38823222-83350769-38823222-8335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453,618,060.59359,391,433.382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7,142,018.2327,496,584.0014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63,173,094.5223,970,278.42163.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127,617.29-107,450,051.11105.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2614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2614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8%1.93%2.5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517,241,407.912,315,057,020.67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11,950,002.651,465,852,252.613.1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总数13,835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 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邱国良境内自然人36.18%38,500,00038,500,000不适用0
彭小云境内自然人23.03%24,500,00024,500,000不适用0
海口凯格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6.58%7,000,0007,000,000不适用0
国信证券资管-兴业 银行-国信证券凯格 精机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23%1,311,6410不适用0
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04%1,111,2501,111,250不适用0
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0.93%988,750988,750不适用0
林新境内自然人0.79%839,1000不适用0
MORGAN STANLEY&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45%475,4990不适用0
邬凌云境内自然人0.32%342,8630不适用0
BARCLAYSBANK PLC境外法人0.32%341,037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陈坤速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1,300股,股东姜金利通过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3,2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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