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688365):光云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云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2482468400 713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已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7,000.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10000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2,1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11,200.00万元,已赎回9,100.00万元,获得收益1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2,1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11,200.00万元,已赎回9,100.00万元,获得收益16.2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公司未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用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2,544,419.7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7,024,665.81元。 2025 3,759,959.07 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 年度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元,截 至2025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4,577,841.50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元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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