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1:15:17 中财网
原标题:电工合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上级部门关于董事会有关制度规定,将董事会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授权对象”)行使。

第三条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营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董事会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企业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董事会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董事会有权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调整或者收回授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授权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将《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中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详见“附件:授权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管理模式如下:
(一)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企业领导人员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
(二)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因工作特殊需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三)董事长、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四)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七条授权对象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授权责任
第八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条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授权事项决策职责,严禁越权行事。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定;(二)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授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附件:授权事项清单

类别授权内容
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由董事会 审议,以下的授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由董事会 审议,以下的授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 权。 本项所称“交易”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 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签订许可协议; 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不授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授权。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达 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授权。 2、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授权。
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由董事会批准,以下的授权。涉及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由董事会批准,不予授权。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由董事会批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调整进行授权。
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运行和上市公司相关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其余的授权。
股东职权公司对控股(含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注销、解散、破产、控股地位变化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批准,对其他事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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