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万里股份(600847):万里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万里股份:万里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47 公司简称:万里股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莫天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正洪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1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1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23 第八节 财务报告................................................................................................................................24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公司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铅酸蓄电池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划分,铅蓄电池主要可分为动力电池、起动启停电池、储能电池和备用电池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汽车起动启停电池领域。 2025年上半年,我国铅酸起动电池市场呈现"存量替换主导,新能源分流"特征。受益于3.53亿辆汽车保有量(年增7.8%),维护替换需求达5870万只规模,其中商用车因更高更换频率(2.5年/次)贡献35%份额。新能源汽车渗透率40.9%背景下,混动车型仍100%配置铅酸电池,但纯电车型配套率已降至18%。 维护替换市场方面,随着近年来政策不断地完善,行业发展愈发成熟,整体经营环境更加公平、有序。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时效性的提升,具有渠道竞争力的企业有望赢得更多的市场青睐和份额。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和汽车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市场对产品品质和服务响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内众多企业通过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完善信息化销售渠道、自主或联合互联网公司进行下游需求导流,从产品品质、响应需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维度,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质量。铅酸电池企业需要在产品体验端、服务端不断的迭代升级,更好的迎接未来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铅蓄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起动启停领域。公司铅酸蓄电池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较为激烈,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盈利能力偏弱,毛利率和净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的差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977,613.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82,077.36元,上年同期为-12,923,821.2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5,857.73元,上年同期-12,550,672.45元。 期公司亏损相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销售毛利率都有所下降。 2、公司的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书 2017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5,5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1%。2018年7月,南方同正公司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2,809.00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12,711.00万元。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作出并送达的《裁第一被申请人(刘悉承)与第二被申请人(邱晓微)共同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127,110,000元;2.申请人就第三被申请人(同正实业)质押给申请人的15.54%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人民币127,11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4.被申请人因选定外地仲裁员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3,81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85,493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98,549.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886,943.70元。上述各裁决项下应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仲裁尚处于执行过程中。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生产装备优势:公司曾先后从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和检测设备。目前公司整体生产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且覆盖各产品研发、生产及检测全过程,为提高生产效率、保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2、环保设施后发优势:公司完成环保整体搬迁后,相关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污染处理设施处于先进水平,能较好的满足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 3、区位优势:区域内建有长安、赛力斯、长城、鑫源等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区域内良好的产业布局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而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市场费用的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工资薪酬有所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收到的承兑贴息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应收帐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不适用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产品转型升级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用于传统汽车起动启停领域,范围较窄。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提升及客户需求变化升级,公司产品也急待转型升级。否则一旦 国内传统汽车市场占比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政策变动风险 铅酸蓄电池行业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和产品流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生产过程中将 产生少量的污染物,经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目前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将会更趋严格,一旦公司所执行的环保标准发生变化,如公司环保投入不能及时跟进,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诚信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提起诉讼 2023年6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99号》,其已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南方同正公司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件并于2023年6月1日受理保全申请。家天下请求判令:1.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资产置出义务、刘悉承予以配合;2.判令南方同正公司向家天下返还资产置出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3.判令南方同正公司向家天下支付违约金300,000,000.00元;4.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承担家天下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5.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6.判令刘悉承对南方同正公司在上述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南方同正公司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南方同正公司持有的10,072,158股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里股份,证券代码:600847)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及质押股票(含派生股份)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8.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家天下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刘悉承持有的南方同正公司10%股权(对应600.06万元出资额)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及质押股权(含派生股权)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诉讼尚处于执行过程中。 (二)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 根据南方同正公司与家天下、刘悉承签订的《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南方同正公司应当促成本公司将本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南方同正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但转让价格不低于6.8亿元。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年度本公司现有业务发生亏损的,南方同正公司和刘悉承应当连带地以无偿捐赠的方式补偿本公司的亏损部分。截至2021年8月9日已届满,但未能进行资产置出,因1.资产置出交易金额较高,南方同正及刘悉承单独承接置出资产的履约压力较大,对交易金额及自身履约能力的判断不够审慎;2.铅酸电池所处行业较为传统,市场竞争激烈,寻求市场化第三方承接具有一定难度;3.资产置出需履行相关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4.公司尚未形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新业务,导致现阶段置出原有铅酸电池业务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稳定及持续发展等原因所致。各方于2021年8月9日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十条“资产置出安排”关于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至2022年2月9日,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确认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为191,392,940.94元,其中:2018年度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为155,567,888.90元,2021年度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为7,423,581.81元,2022年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为25,042,370.44元,亏损补足款延期支付的应收利息3,359,099.79元。 2023年2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定终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公司、家天下已分别向南方同正公司、刘悉承等提起仲裁或诉讼;资产置出期限到期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各方对后续的资产置出和业绩补亏尚未达成书面意见,且2023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虽然公司、家天下已分别向南方同正公司、刘悉承等提起仲裁或诉讼,原有铅酸电池资产的置出和业绩补亏款偿付时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自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本公司将持续披露后续仍享有收款的权利的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情况,但不再增加确认为其他应收款。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的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191,392,940.94元外,2023年度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为21,550,217.00元,延期支付应收利息为2,820,507.62元;2024年度扣除非既有业务的亏损为34,802,176.92元,延期支付应收利息为2,820,507.62元;2025年1-6月本公司预计扣除非既有业务亏损金额为13,402,758.66元,延期支付应收利息为1,410,253.81元。 根据南方同正公司与家天下、刘悉承签订的《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为保证南方同正公司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包括对本公司业绩亏损补偿款),南方同正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10,072,1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7%)质押给家天下;南方同正公司大股东刘悉承将持有南方同正公司10%的股份(对应600.06万元的出资额)质押给家天下。另南方同正公司之子公司同正实业将其持有特瑞电池15.54%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该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权尚未解除。 南方同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向本公司保证:刘悉承个人将按照《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偿还本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和销售业务置出本公司以前(最迟不迟于上述资产置出的同时)产生的亏损补足款155,567,888.90元。 本公司母公司家天下承诺:若南方同正公司、刘悉承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业务发生亏损的补足款),家天下在行使上述股权质押权利时,优先保证本公司亏损的补足款回收。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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