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83459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1:25:57 中财网
原标题:同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8月 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斌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管杨建耀、杨鹏。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9)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000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董事长樊斌先生,董事薛晓强先生、安杰先生、李大开先生,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公司拟继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拟继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元),授信用途为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采取信用方式。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樊斌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乃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申请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由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晓强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续签协议,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申请授予期限一年。该授信专项用于开展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分销通业务;单笔分销通业务期限根据销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不超过两年;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樊斌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3、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公司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分销通借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通借款人实施准入;
(2)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由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公司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授信额度6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信达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信达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或者经销商,客户或者经销商作为承租人接受信达金租的资质审查。信达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或者经销商与信达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或者经销商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实现共赢,经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审慎评估风险,在原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年度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金额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前述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赁以及售后回租等方式。前述融资租赁合作业务项下,由公司或子公司TONLY HEAVY INDUSTRIES (SINGAPORE) PTE. LTD.(子公司新加坡同力)作为承租人开展一笔或多笔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一项或多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上述各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均不超过3年。具体融资期限、额度、利率等具体要素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将在上述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为 TONLY HEAVY
INDUSTRIES (SINGAPORE) PTE. LTD. (子公司新加坡同力),在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对前述主体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向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签署一项或多项《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在前述金额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次给予公司总授信额度2亿元,合作期限2年。

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对最高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合作的模式是: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招银金租推荐,终端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 SPV公司(以下统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浙银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3亿元,由公司对最高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5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浙银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浙银租赁的资质审查。浙银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浙银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 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SPV公司(以下统称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6亿元,由公司对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拟合作期限2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建投租赁的资质审查。

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对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0.5亿元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在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中间自由调配,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万份。目前,行权即将完毕,公司注册股本增加100万股。

因此,《公司章程》相关内容需要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2025-1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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