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力股份(834599):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1:25:59 中财网
原标题: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继续开展分销通等业务;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并与部分已经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的融资公司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为合作伙伴;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一、关于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
三、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
四、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为合作伙伴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经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审慎评估风险,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作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 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决议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租赁担保业务、公司为信誉良好的无关联关系的既有经销商提供分销通业务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全资子公司更好得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增强子公司的运营能力,提升子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对其业务的扩张以及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有积极的帮助;
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创新二路 007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缴资本:3,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晓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 6月 15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860,565,978.93元
2024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701,224,741.01元
2024年 12月 31日净资产:145,721,237.92元
2024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83.07%
2024年 12月 31日营业收入:1,228,149,289.89元
2024年 12月 31日利润总额:82,407,781.52元
2024年 12月 31日净利润:72,696,210.77元
审计情况: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终客户或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分销通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浙商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乃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申请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由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晓强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续签协议,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申请授予期限一年。该授信专项用于开展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分销通业务;单笔分销通业务期限根据销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不超过两年;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樊斌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3、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公司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分销通借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通借款人实施准入;
(2)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由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公司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6亿元,总授信额度 6亿元,合作期限 1年。

原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路径、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授信额度 6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1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信达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信达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或者经销商,客户或者经销商作为承租人接受信达金租的资质审查。信达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或者经销商与信达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或者经销商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四、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为合作伙伴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实现共赢,经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仔细评估风险,在原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年度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金额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前述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赁以及售后回租等方式。前述融资租赁合作业务项下,由公司或子公司 TONLY HEAVY INDUSTRIES (SINGAPORE) PTE. LTD.(子公司新加坡同力)作为承租人开展一笔或多笔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一项或多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上述各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均不超过 3年。具体融资期限、额度、利率等具体要素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将在上述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为 TONLY HEAVY
INDUSTRIES (SINGAPORE) PTE. LTD. (子公司新加坡同力),在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对前述主体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向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签署一项或多项《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在前述金额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次给予公司总授信额度 2亿元,合作期限 2年。

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路径、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对最高 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2年,自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合作的模式是: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招银金租推荐,终端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SPV公司(以下统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浙银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3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5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浙银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浙银租赁的资质审查。

浙银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浙银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 SPV公司(以下统称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6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2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建投租赁的资质审查。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对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 0.5亿元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在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中间自由调配,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1、为全资子公司同力科技提供担保,对同力科技在新能源领域快速成长,对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产品销售、独立品牌建设等都有积极效应,对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都有推进作用;
2、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营销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分销通业务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广泛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和为经销商分销通业务提供担保,实施这些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126,378.4140.7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81,378.4126.21%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0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0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00-
注:数据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指的是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其中,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元。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5年。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包含5000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艾奇蒂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2亿,授信期限延长5年;浙银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延长5年;越秀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延长3年;中建投租赁给予公司最高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冀银金租给予公司最高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授予公司的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0.5亿元,授信期限1年。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同力科技授信额度0.5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浙商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浙商银行给予公司分销通业务额度2亿元并提供担保,期限1年;信达租赁给予公司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约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越秀租赁目前向公司总授信额度2亿元,合作期限3年;中建投租赁向公司授信额度6亿元,合作期限3年;远东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合作期限一保期限为3年;广西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0.5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稠州金租向公司授信额1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平安国际租赁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苏银金租向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担保期限3年;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为西安同力向交通银行咸阳分行申请0.3亿元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约分销通业务,获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中用于贸易融资额度最高为1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公司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中的50%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0.5亿元,担保期限1年。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8月22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5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41%,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7.08%。

本次担保业务均是续签,以及担保主体范围的扩大,不涉及担保额度的增加。

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5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41%,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7.08%。

六、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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