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092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33: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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