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10:46 中财网
原标题:柏星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四)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语音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书面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召开,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书面表决等其他全体独立董事认可的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作出决议的,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为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除本工作制度另有说明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有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会议记录应当记录相关独立董事对此明确说明的理由。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的内容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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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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