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839790):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9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 号)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8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9,622,641.51 元(合同约定的承销费、保荐费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已支付1,698,113.21元)后,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将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115,657,358.49元存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下列银行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 20,340,179.66 元(其中已费用化金额人民币471,698.11元)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39,8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19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资金以及减少“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的投入资金合计3,421.5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因银行账户支付限制,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困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了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公司已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定期披露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预计的置换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记录》;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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