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泉阳泉(6001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6:56:28 中财网
原标题:泉阳泉:《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泉阳泉600189吉林森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长龙(代行)高世勇
电话0431-889129690431-88912969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363,199,883.684,357,229,363.94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234,703,323.081,211,234,633.361.9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84,024,458.08600,470,410.5413.91
利润总额72,848,671.2856,284,831.37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3,468,689.7220,677,464.88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9,963,043.36-7,881,574.1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11,491,130.57106,472,537.5998.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1.72增加0.2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0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2,8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0.24216,254,0800质押52,000,000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1644,041,63100
赵志华境内自然人5.9142,246,0940质押31,720,000
陈先来境内自然人0.856,110,00000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0.694,919,05800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513,613,7670质押2,406,333
     冻结1,207,434
     标记2,406,33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463,291,96500
顾崇平境内自然人0.443,118,62700
王晓宇境内自然人0.402,850,00000
沙惠明境内自然人0.362,592,62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公司是 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 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 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30.93%股份。 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截至本报 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07%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 莉持有本公司0.197%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6.104%股份。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情况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情况
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4)。

(2)2025年6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8)。

(3)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4,1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0)。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沙惠明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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