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与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占正常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只能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全面分析从事证券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严格的决 策程序、报告制度、风险监控与应对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 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和风险状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的中介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 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 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负责证券投资日常运作及管理 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担任证券投资领导小组成员。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在经过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相关决策或审批授权范围内,组织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并及时将证券投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 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 第十七条 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公司董事长分别指定 专门人员保管,分离控制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的操作和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在证 券资金账户上的调拨须履行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并均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 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买卖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日常对账及账务核算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 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证券投资机构为公司 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在选择中介机构或理财代理机构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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