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7:05:26 中财网
原标题:紫燕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除《监管指引 1号》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 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 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 者任期届满后 2年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 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 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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