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600055):万东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5元/份。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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