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5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权益资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 每期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 (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五)票面金额: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六)申报场所: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日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1年内择机发 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在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 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协调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更好地抓住发行窗 口,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上市地点,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二)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中介机构选聘:本次债券发行将由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需通过谈判采购、询比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选聘;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之日起的24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无异议函有效期(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届满之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提升公司权益资本,增加公司流 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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