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厦门信达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33,958.7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具体情况(一)“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对“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认真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持续推动“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虽然前述募投项目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受宏观经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将“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6年2月延期至2028年2月。 (二)“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内部资源整合需求,为紧密契合核心主业发展方向,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更好地匹配公司未来业务管理架构,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部分一级子公司调整为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 2、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调整前 ①公司总部数字化升级
①公司总部数字化升级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对“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及延期,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项目实施进展及内外部因素变化,为更高效赋能核心主业发展,提升数字化治理与协同效能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为强化对主营业务的数字化支撑能力,并充分发挥专业化、集约化运作优势,公司将原由总部及一级子公司分散实施的多个核心子项目,统一整合至公司总部或具备专业实施能力的全资子公司集中推进,以整合内部优势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确保数字化能力建设与主营业务战略高度协同。同时,为适配实施主体调整及实际建设需求,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根本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动态优化内部投资结构,优先保障支撑主营业务关键环节和战略增长点的子项目投入,以最大化募集资金对核心业务转型的支撑效能。此外,鉴于实施主体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涉及较多系统迁移与整合工作,为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充分保障系统设计的先进性与落地的稳定性,公司秉持谨慎性原则,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和延期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落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以发展战略为导向,紧密结合经营计划与市场动态,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在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将充分考量项目建设周期与募集资金使用节奏,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投入。 同时,公司认真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和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延期,是基于当前公司内外部环境、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次调整和延期事项未涉及原募投项目的取消或新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亦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全部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优化实施主体分工和资金配置,能够更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的匹配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2月;对“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及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8 21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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