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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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9:3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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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波龙: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
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8,1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25,966,018.87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166,240.32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007,740.81元。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2年7月29日已将扣除剩余未支付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3,843,377.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14,296,622.64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338,14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966,018.87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166,240.3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10,072,5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996,817.63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103,773.5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2,993,149.1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007,740.81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50056_H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025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38,14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53,132,259.19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85,007,740.81 |
|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
额 | 36,640,234.89 |
| 减: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2,086,012,765.03 |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9,327,500.0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66,307,710.67 |
| 其中:现金管理支出 | - |
|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 66,307,710.67 |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307,710.67元,其中包含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6万元,该节余募集资金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21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中山市
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上海
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即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并由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慧忆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忆半导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慧忆半导体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及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项存储和支付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类型 | 余额 |
| 1 | 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622097863050 | 活期存款 | 3,030,713.68 |
| 2 | 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
城市广场旗舰
支行 | 8110301012300637
951 | 活期存款 | 4,430,654.80 |
| 3 | 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
西丽支行 | 15000109032566 | 活期存款 | 2,369,040.89 |
| 4 | 中山市江波龙
电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中山
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2801487
765 | 活期存款 | 842.93 |
| 5 | 中山市江波龙
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龙支行 | 4102460004002066
0 | 活期存款 | 35,662,659.35 |
| 6 | 上海江波龙数
字技术有限公
司 | 浦发银行上海
自贸试验区新
片区分行 | 9658007880160000
0775 | 活期存款 | 21,573.49 |
| 7 | 上海江波龙微
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 | 浦发银行上海
自贸试验区新
片区分行 | 9658007880140000
0792 | 活期存款 | 20,792,225.53 |
| 合计 | 66,307,710.67 | | | | |
三、202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该募投项目的研发项目性质对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27号401室、402室、403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2街坊105/295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9,28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000.00 31,381.47
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 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
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31.9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323.64万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0056_H07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26,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26,4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 1 24
公司于 年 月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2024年4月17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 ,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24年6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2024年9月27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2025年1月9日及2025年1月10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 8 23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该事2022 9 9 2022
项已于 年 月 日经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3
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对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软件投入、人员费用以及基本预备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
3、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6月。
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4.9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三、202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007,740.8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945,430.84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6,012,765.03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0%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
(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
设项目 | 否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32,692,388.38 | 606,557,689.50 | 86.65%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
目 | 是 | 350,000,000.00 | 636,000,000.00 | 8,642,630.07 | 647,623,637.01 | 101.83%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 45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1,500,000,000.00 | 1,786,000,000.00 | 41,335,018.45 | 1,704,181,326.51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
发项目 | 否 | - | 134,600,000.00 | 14,610,412.39 | 117,423,738.52 | 87.24%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
项目 | 否 | - | 264,407,740.81 | - | 264,407,7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 685,007,740.81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685,007,740.81 | 399,007,740.81 | 14,610,412.39 | 381,831,438.52 | - | | | | |
| 合计 | | 2,185,007,740.81 | 2,185,007,740.81 | 55,945,430.84 | 2,086,012,765.03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原定的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 | | | | | | | | | |
| | 定的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8,500.77万元。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
目投资额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拟在原有租
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27号401室、402室、403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2街坊105/295丘地块作为实施地
点;同时,公司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9,28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43,000.00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
期从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
2、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
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本项目
建设期拟定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入13,460.0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
3、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
分股权收购款项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440.77万元向慧忆半导体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的部分款
项,该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人民币26,440.77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
项,剩余收购价款将由公司通过自有及/或自筹资金支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
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该募投项目
的研发项目性质对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拟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27号401室、
402室、403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2街坊105/295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
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9,28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000.00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31,381.47万元用
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 |
| |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31.9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323.64万元。
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
字第61350056_H07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17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2、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
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6,4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 |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2024年6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9月27日,公
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1月9日及2025年1月10日,
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
2022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
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
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4.91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向 | 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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