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继林、周敏 住所及通讯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通讯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合并计算的股份比例减少,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6 .............................................................12第五节前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13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李继林基本情况 姓名:李继林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7************ 住所及通讯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4年1月至今任清远市楚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凯美诺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2019 8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至今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遂宁百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清远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清远市政协常务委员,清远市工商联副主席等。 2 、周敏基本情况 姓名:周敏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60036************ 住所及通讯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3年5月至今任东莞市铭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4年10月任北京华文捷通国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华文捷通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7月至今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广东金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遂宁百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3、凯美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继林 出资额: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YQ2B8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2018年6月15日至2038年6月14日 合伙人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周敏系夫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属于一致行动人。李继林、周敏夫妇在金禄电子上市前即采取一致行动巩固其在金禄电子的控制权,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金禄电子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6、诚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除金禄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企业为东莞市铭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贸易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企业还包括: (1)清远市楚商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包括:工业生产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矿产项目投资、国内商品贸易等; (2)广东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包括:材料贸易,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研发及销售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禄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周敏与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周敏与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该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没有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履行专门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周敏与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周敏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凯美禄持股情况如下: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2018 8 18 年月 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2025年8月25日。 经过友好协商,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与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其中,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明持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因2025年8月25日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票转让交易,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禄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金禄电子主营业务或者对金禄电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为增强金禄电子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金禄电子资产质量,需要进行金禄电子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者建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者上市公司拟购买或者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金禄电子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暂无对金禄电子拟购买或者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业务整合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金禄电子进行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金禄电子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金禄电子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金禄电子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金禄电子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金禄电子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八、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禄电子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九、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金禄电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除外)的情况,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继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 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美禄):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8月2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凯美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李继林、周敏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谢 娜 3、电话:0763-3983168 4、传真:0763-369806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 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美禄):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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