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 项,澄清媒体传闻。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 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 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 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 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 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 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 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 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 露。 第十二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 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 明。 第十三条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 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 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 活动主题等。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 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 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 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 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公司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及沟通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 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 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 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 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在年度报告 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 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 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八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 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 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 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视情况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 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媒体出现对上市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视情况及时召开说明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 开。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 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 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 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 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 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 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 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 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 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 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 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 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 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 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 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 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 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 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 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 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 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 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 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 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 有);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 内、季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 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员工需要具备以下素 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 待和推广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 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调研、沟通、 采访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 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 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公开。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关 于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第三十五条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 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接受调研 第三十六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 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 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 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 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 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 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十八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 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 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 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 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 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 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 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 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 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 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 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 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 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十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访,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 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附件一:调研机构及个人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致: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日期: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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