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益民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现金或 非现金资产作价,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 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收购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与他人进行股权置换;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1、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2、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 机制转换;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相关权限 第一节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体。公司须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须按《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权限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 要求执行。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项目 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批。 第七条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范围(投资范围):公司对外 投资涉及的交易金额满足下列各项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其中,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的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的事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事项。 超过上述其中任意一项条款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后递交股东会 审议。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范围: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及 以下权限内实施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对外投资决策应通过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超过上述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节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一律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决策程序报告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审批后实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按照本制度要求报告集团 公司审批时,应报送完整的书面材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本级控股子公司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策文件。具体材料清单参见本制度附件一。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向集团公司报送的书 面材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其本级控股子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式报送书面材料前,应就投资事项与集团公 司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书面材料中的投 资申请,其须简要介绍:拟开展此项投资的目的及背景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本级控股子公司内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本制度附件二。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报送的书面材料中的可行性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级控股子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拟投资项目的情况介绍、拟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拟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人员安排、实施进度安排以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结合具体项目认为需要做可行性分析的其他内容。 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本制度附件三。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报送书面材料中决策机构作出的 决策文件,要明确出示对拟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非现金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须对相关资产 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集团公司指定,并将评估报告一并报送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报的对外投资活动的 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凡该材料符合要求的,经集团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批准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实施 第一节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 资对象,会同财务和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短期投资计划按对外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 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定期核对。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适合的投资项 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初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十九条初审通过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起 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按照投资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 第二十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依决策权限授权公司 相关业务部门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 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的档案 资料,由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组建合作、合资公司的,应对新 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管理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对外投资涉及组建的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应依据 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 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各类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或制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补充条款予以完善。 第三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报送材料清单 拟投资项目申请 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决议、决定 非现金资产的评估报告 其他需要的资料 附件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投资项目申请(参考格式) XX公司关于XX的申请报告(请示) 公司文号签发人: 正文要点: 一、拟开展此项投资的目的及背景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 三、公司内部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日期 附件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XX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环境分析: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 二、拟投资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有公 司以外的合资方的,应介绍合资方的相关情况; 三、拟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 分析拟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包括: 项目本身的财务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前瞻和资金预测,披露投 资资金来源和筹措、预测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内部投资收益率(IRR)等; 分析项目对公司今后财务影响及可行性,披露预计对公司3-5年 内合并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四、拟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该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必要 时应聘请律师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风险揭示及风险防控。必须如实揭示项目投资后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对上述风险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六、员工安排。如股权投资涉及企业员工招募、调任、分流的, 应对员工队伍的安排情况作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单独制定人员安置风险应对预案。 七、实施进度安排。做好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重点是资 金进度和人员安排进度。 八、其他分析。结合具体项目,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认为需要 做可行性分析的其他内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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