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套保”),防范交易风险,确保期货套保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进行期货套保主要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期货套保仅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钢、铁、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等。 第四条从事期货套保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保。期货套保所使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在进行期货套保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专设期货套保工作小组,作为负责期货套保的管理机构,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期货套保的管理运作,下设需求团队、决策团队、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各团队的人员和主要工作如下: (1)需求团队 成员:采购总监、计划与物流中心总监 主要工作: A、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当月是否需要操作新的期货合约;B、确定期货品种、数量、测算价格、期限等交易要素,提报期货套保申请;C、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 (2)决策团队 成员: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主要工作: A、负责对期货合约开仓、平仓下达最终指令,并对风控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B、负责领导需求团队、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保的相关事项。 (3)风控团队 成员: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 主要工作: A、测算现有合约头寸是否合理,现金需求是否满足综合风控要求; B、对于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现有合约不存在无法平仓的风险。如发现上述风险,立刻提交决策团队判断是否及时平仓。 (4)操作团队 成员: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主要工作: A、负责期货合约所使用的出、入资金调拨申请; B、根据需求组期货套保申请编制期货套保具体操作方案; C、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申请; D、接到决策团队指令后用最优的价格交易指定的合约和数量,包括开仓与平仓。 第三章 决策授权制度 第八条公司从事期货套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套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交易,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期货套保授权额度。 第九条董事会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具体执行与开展日常业务。各项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保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就公司期货套保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由决策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期货决策权,只能将各自保值需求(品种、数量、方向、价格等)上报公司,由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决策,并统一进行期货交易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期货套保操作前,期货套保工作小组根据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期货套保方案;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制定。无论制定期货套保方案的是内部或外部单位,均需由风控团队进行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12个月内累计投入期货套保保证金审批权限如下: (1)保证金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批金额,若保证金余额将超出已审批金额,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期货套保工作小组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期货套保工作小组授权操作团队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支持期货套保工作,选择的期货公司应在行业综合排名、研究力量及专业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 第十四条公司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列明有权交易的时间期限、具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指令由执行总裁签发。 第四章 操作执行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期货套保严格执行下列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需求团队应当及时准确地传递业务信息,对近期订单签订情况及现货市场价格行情,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决策团队,决策团队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交易指令并下发至操作团队及时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司买入期货套保和卖出期货套保的开平仓策略:
第十八条风控团队应当核查交易是否符合交易指令,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决策团队。 第十九条每自然月结束后,风控团队对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的月结单与系统交易记录、保证金余额进行核对并存档。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一条公司从事期货套保,应由风控团队指定风控专员,控制现货与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风控团队应及时进行风险测算: (1)资金情况: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情况: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风险汇报和风险处理程序为: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团队应立即报告期货套保工作小组: A、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期货价格波动10%以上或账户资金风险度上升超过80%)时; B、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 C、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风控团队应立即向期货套保工作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决策团队做出决策。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团队应立即报告公司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并及时通知决策团队:A、公司的具体期货套保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B、公司期货套保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交易指令; C、公司期货套保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套保过程的正常进行; D、公司期货套保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四条需求团队呈报的原材料现货报表,须结合实际情况提示或告知相关风险。 第二十五条风控团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保进行检查,监督操作团队执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及时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十六条公司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各团队、各部门任何人员,如发现期货套保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决策团队汇报,及时实施补救。 第二十七条公司风控团队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保正常进行,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八条期货套保工作小组应当跟踪期货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授权风控团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期货交易授权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期货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六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保,需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公司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条公司已交易期货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期货套保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证券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三十二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与公司期货交易结算等有关的信息。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的定期披露及临时披露内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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