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8:12:08 中财网
原标题:无锡振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及时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2、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3、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4、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属信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 □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
4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 □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用)是□ 否□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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