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董事会应当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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