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铁发(92002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124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本市场规划,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437,195.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143,100.2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203,5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04,4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任意 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单独计票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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