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5-3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编制了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具体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中钢设备在江苏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6,000.0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452.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办理了中钢国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结息42,147.82元已转至中钢设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钢国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4 8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2021 4 9 详见 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使用募集资金107,338,814.9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2021-53 2021 11 8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将上 述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将上述3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将上述3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6.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剩余的2.1亿元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截至2021年6月7日,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400,186,666.67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受全球镍矿供应量下降,特别是印尼镍矿出口禁令的影响,业主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经安”)对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即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奈曼项目”)工艺进行了局部调整,加之项目所在地遭遇罕见极寒天气等不利影响,奈曼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置换以银行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93,441,145.18元。 4.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其中用于增资款的募集资金仍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即补充流动资金和用于奈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增资款中的募集资金划入中钢设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通宝产品(指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在欧冶金服平台上给供应商开具的应付账款电子债权凭证)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3)。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置换以商业承兑汇票及通宝产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16,733,983.23元。 6.2023年,为配合奈曼经安高铁低镍合金矿热炉技术改造以及后续的炼钢及轧钢项目建设,确保镍铁冶炼炼钢及轧钢全流程的同步投用,业主与我司协商一致,拟将奈曼项目工期后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 7.2023年以来,随着镍铁价格持续下行,因奈曼经安镍铁厂的原材料主要依靠进口,利润空间可能被一定程度压缩,故经综合考虑,业主拟调整镍铁厂的投产规划。在上述背景下,为配合业主生产规划,公司拟同步调整后延奈曼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9)。 8.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5)。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置换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表: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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