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86%。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86%,未超过30%。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2,913,368.76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2,913,368.76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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