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6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088.27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按照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5,088.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项目金额开支,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088.27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电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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