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4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8元/股,于2022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1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28.8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 8 22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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