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0:02:06 中财网
原标题:英杰电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英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柯联系电话:028-6577515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姣联系电话:021-386773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2025年下半年进行现场 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2025年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 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不适用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6.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 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 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 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 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 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 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 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受光伏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国内订单减少,毛 利率下滑,客户验收进度延缓,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 现下滑,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949.95 万元,同比下降32.71%。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柯 余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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