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87383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73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九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媒体采访和报导; (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咨询; (七)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宣传数据; (八)现场参观; (九)说明会或路演;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管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回馈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导,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为: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低于”“不超过”不含本数。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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