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8738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0:11:15 中财网
原标题:美心翼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79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1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
1.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及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章程》。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高公司还将按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董事整薪酬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批准。董高薪酬标准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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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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