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103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8月 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白厚增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奇庚、焦颖、魏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53名员工为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奇庚、焦颖、魏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奇庚、焦颖、魏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奇庚、焦颖、魏冰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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