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0:26:25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永道: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10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 全国招生);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 务;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 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人 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据处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 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及 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为。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 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 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 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 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 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及 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为。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 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 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 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 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 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
 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 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规定。相关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 过投资额度。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变更部分经营范围表述方法。另,为了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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