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单位、部门及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对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除追究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和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是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联合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 责任认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作出最终处理决 定,督促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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