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60052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四)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 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五)其他个人责任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 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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