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5]04号批准证书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于1996年6月13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600001130630。现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0562223XY。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31号和37号文批准,首次向社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